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平航请求辞去
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平航请求辞去
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平航请求辞去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