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马海华等4人请求辞去
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4月28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关于接受马海华等4人请求辞去
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4月28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马海华、胡高进、应文宇、何志云请求辞去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胡高进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