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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社会·看点

影楼擅自加拍视频被投诉

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已构成对未成年人肖像权权益的侵害

  影楼擅自加拍视频被投诉

  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已构成对未成年人肖像权权益的侵害

  本报讯(融媒记者 王玙铮 通讯员 夏磊) 近日,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胡女士投诉,称其带孩子在我市某影楼拍摄写真时,影楼工作人员未经家长同意,私自给其孩子拍摄短视频,并制成微电影,侵犯了未成年人隐私。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立即进行核实调查。

  “我订购的拍摄套系不包含微电影拍摄,店员也没有提前告知,直接就给我女儿拍了视频。”胡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24年9月在我市某影楼为1岁儿子预订了一套百日照写真,并预付全款1399元,同时也确认拍摄套系无其他额外内容及收费情况。2024年11月9日,胡女士带儿子到该影楼拍摄百日照,其7岁女儿随行。

  当天,影楼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免费为胡女士的女儿拍摄一套照片,但并未提前告知胡女士有视频拍摄环节。在胡女士陪伴儿子拍摄百日照期间,该影楼工作人员将其女儿带至另一房间拍摄了短视频,并制作成微电影。

  2024年11月12日,胡女士到该影楼选片时发现,竟然多出了一部由女儿出镜的微电影,且需要花1888元购买。胡女士认为,该影楼未经监护人同意私拍未成年人视频电影,侵犯了未成年人隐私,要求影楼全额退款并删除姐弟俩影片信息,或不退款,将底片及微电影全部打包发送给胡女士,并删除底片。

  该影楼向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供了拍摄微电影前所用的问卷提纲,并表示,加拍微电影未提前告知家长,是为了给家长多一个选择,由家长自愿决定是否购买,不强制消费,若家长不需要,会删除影片信息。

  记者在该影楼选片室看到了价目表,上面标有“微电影费1888元/部”。

  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本案涉及的未成年人(未满八周岁),涉事影楼作为专业的经营者,利用涉案小孩到店拍照之机,在特定经营场所,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加拍含小孩个人信息的视频,并将其加工成品,标价推销,不属于法律许可的合理使用肖像、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认为存在过错,已构成对入镜的未成年人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涉事影楼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经协商调解,涉事影楼最终同意给胡女士全额退款并删除影片信息,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双方自行和解。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社会·看点 00005 影楼擅自加拍视频被投诉 2025-01-14 永康日报2025-01-1400020;永康日报2025-01-1400022 2 2025年01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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