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广而告之

文章导航

  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年11月6日(第1672期)

  《永康日报》

  (2024)浙0784破10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敖学林的申请,于2024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了浙江友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友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友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友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4年12月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6日上午8时5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8时30分至8时50分,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破产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金同大厦4层(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邮编:321300,联系人:周跃明、夏晓飞,联系电话:13806770189、13566752972。

  (2024)浙0784 民初4347号

  被告:永康锦乔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前仓镇前仓村前仓自然村双丰路36号二楼。法定代表人:段和平:原告厉斌与被告永康锦乔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0784民初4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永康锦乔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厉斌货款32684.2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4年8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870元,合计4179元,由被告永康锦乔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石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广而告之 00008 2024-11-06 永康日报2024-11-0600022;永康日报2024-11-0600023;永康日报2024-11-0600024;永康日报2024-11-0600021;永康日报2024-11-0600020 2 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