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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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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永康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请扫二维码)。

  公示电话:0579-89293258(739258)。

  永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广而告之 00008 2024-11-06 永康日报2024-11-0600017;永康日报2024-11-0600019;永康日报2024-11-0600018 2 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