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时政·综合

暑期兼职的这些“坑”不要踩

  暑期兼职的这些“坑”不要踩

  暑假已经过半,不少在校大学生出于获取社会经验、赚取生活费、增长见识等目的,选择打暑期工。在实践中,经常有暑期工遭遇陷阱的情况发生。比如:“非法中介骗取介绍费”“暂扣证件控制求职者”“高薪诱惑实为传销”等。为了让在校大学快乐地进行暑期兼职,本期《法治直通车》,我们一起来帮暑假工“排雷”。

  一、未成年人可以暑期兼职打工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合法劳动者,也称青少年工人。

  二、暑假兼职打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属于劳动关系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构成劳动关系。虽然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书面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另外,也可以通过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三、假设打了几天工,发现自己无法承受工作强度,而业主以你无法胜任工作,主动辞职为由,不给工资怎么办?

  如果是非全日制的打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用人单位应向打工的学生支付工资报酬;如果对方不支付报酬,打工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四、暑假打工期间受伤,能否按照劳动法维权?

  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暑假打工不算就业,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尽管不以就业为目的,但暑期工仍受《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的相关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了解以上暑假兼职打工的基本法律问题后,还要提醒在校大学生,打暑期工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落入诈骗陷阱,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下面这七种陷阱可千万别入:

  刷信誉诈骗:抓住在校大学生急于挣钱的心理,以高薪诱惑他们网上刷单。

  打字诈骗:以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名义,发布新媒体应聘信息,招募手机聊天打字员,然后让对方点击植入病毒的链接,直至骗到钱。

  传销漩涡:传销组织鼓吹自己从事电子商务、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等,用所谓的“经济理论”“市场营销手法”欺骗缺乏社会阅历的在校大学生加入。同时,一些网络传销组织还会通过网络购物、付费广告点击、网络游戏、网络加盟、金钱游戏等载体发展下线。

  通知应聘:招工短信、网络招工信息或者自己发出求职信息,均有可能使自己成为受害者。骗子有可能把面试点设在高档会所,然后让前来面试的人交体检费、面试费等,并等候上班通知。

  黑中介赚昧心钱: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利用学生急于打工的心理,有的夸大事实,有的无中生有,以“某某企业急招暑期打工者”的幌子引诱在校大学生报名,收取中介费。一旦交了钱,“招用信息”便遥遥无期。

  非法收取抵押金: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会收取不同金额的抵押金,或收取身份证、学生证作为抵押物。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等较轻松的岗位,待应聘者交了钱后,骗子便以“职位已满”等理由推脱,让应聘者回家等消息,接下来便不了了之。

  廉价劳动力专在假期找:个别企业平日积攒下一些员工不愿从事的脏活、累活,待假期一到,找一些学生突击完成,然后给一点钱打发了事。更有少数无良企业暑期招录在校大学生当短期工,利用他们涉世不深、维权意识淡薄的弱点,在即将发薪时找借口(如出现重大差错,给企业造成损失等)将其辞退,或者以种种理由克扣工资。

  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通讯员 赵婷婷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时政·综合 00003 暑期兼职的这些“坑”不要踩 2023-08-11 永康日报2023-08-1100010;永康日报2023-08-1100011;永康日报2023-08-1100012 2 2023年08月11日 星期五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