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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时政·专版

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因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的需要,需征收南苑区块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永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南苑区块建设年代较为久远,交通压力日益突出,城市江面狭窄,防洪防汛能力亟待改造提升。南苑区块的更新改造,将进一步统筹资源要素、策划功能业态、强化文化特征、完善公共服务、激发土地潜力,把南苑区块打造为永康未来城市品质空间的新标杆,对营造高品质的城市空间环境、提升城市防涝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一)征收范围:共分为3个区块,具体情况详见《南苑区块(一)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南苑区块(二)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南苑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被征收房屋情况:南苑区块(一)私房约578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24宗,房屋建筑面积约12.12万平方米;南苑区块(二)私房约1865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101宗,房屋建筑面积约24.02万平方米;南苑区块(三)私房约2189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98宗,房屋建筑面积约37.18万平方米。

  三、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情况

  2022年6月,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进行改建意愿征询,南苑区块(一)(二)(三)同意旧城改建意愿率均达90%以上。

  四、签约、腾空期限

  签约期限45天、腾空期限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本区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途的,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六、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和标准评估确定。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在安置时一并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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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时政·专版 00003 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022-09-17 永康日报2022-09-1700015;永康日报2022-09-1700016 2 2022年09月17日 星期六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