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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经济开发区

未密闭运输物料四名司机被查处

  未密闭运输物料

  四名司机被查处

  本报讯(融媒记者 潘燕佳 通讯员 楼诗卉) 连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连续查处4起未密闭运输物料案。

  4月8日下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车辆在九鼎路邵宅段沿路抛撒废纸。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但未发现可疑情况。在联系公安部门调取监控后,执法队员发现牌照为浙G5XXXX货车在经过名园大道华夏路南向北、九鼎路等路段时,车内废纸沿路撒在道路上。经查实,当天,孙某某驾驶的浙G5XXXX货车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废纸,才导致运输废纸随意抛撒。

  无独有偶。4月1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在九鼎路、科源路东交叉口、九州西路等路段,发现有三辆渣土运输车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渣土。经查,这三辆渣土运输车分属3家运输公司,执法队员约谈了公司相关负责人,并进行立案查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当事人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以上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和带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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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