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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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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客从事不法行为

  房东监督不力担责

  民警提醒,房东发现违法

  行为应及时举报劝阻

  □记者 徐敏 通讯员 徐霖斌

  本报讯 随着复工复产的全面推进,经济开发区的房屋租赁市场迎来了一拨小高峰。很多房东认为,房子租出去以后,就和自己无关了,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如果租客存在不法行为,房东监管不到位,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3月30日,开发区一名房东因为租客在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被“请”进了派出所。

  当晚,开发区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出租房开展清查行动。民警在溪碧山村清查时,发现有两间出租房比较可疑。“这两间出租房里都住着女性,奇怪的是,这些女性的房间里都没有什么生活用品,就只有一张床,我们怀疑她们根本不住在这里,而是在从事不法行为。”开发区派出所民警说。

  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清查完离开后,留了部分警力在楼下蹲点调查,发现不时有不同男子进出这些女性的出租房,随即将涉嫌从事非法卖淫嫖娼活动的龚某(女)、张某(男)、涂某(女)和朱某(男)抓了现行。房东胡某也因此被依法传唤到开发区派出所。

  据民警初步调查,房东胡某于3月22日将房子租给龚某等人,对她们从事的不法行为并不知情。

  目前,龚某等人因涉嫌从事非法卖淫嫖娼活动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胡某也因此受到了教育。“都是不懂法害的,以为收了房租租客的所作所为就和自己无关了。”胡某懊悔地说。

  “开发区外来人员多,房屋出租市场比较庞大。这起案件也给其他房东提了个醒,在出租房屋时务必擦亮双眼,切莫随意出租,避免将房屋出租给从事卖淫、传销等不法行为的人员,以免触犯法律法规,得不偿失。”办案民警表示。

  警方提醒广大房东,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享受租金收益的同时,必须履行房屋出租的管理责任,杜绝承租人利用出租屋从事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房东不主动劝阻,放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房屋出租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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