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我市开展农村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首席记者 张赤奎
本报讯 记者15日从市纪委获悉,我市于本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旨在全面排查一批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规避公开招投标、肢解工程、分包转包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健全完善一批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强化源头治理,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此次专项整治内容为2018年4月以来全市镇、村两级贯彻执行《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重点检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含)以上的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招投标情况、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其他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等。
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开始,至8月结束,分为全面自查、专项督查和整改完善三个阶段。各镇(街道、区)党委(党工委)要于6月中旬前组织镇(街道、区)纪委(纪工委)、村镇办、招投标交易平台、农经站等业务线,对本辖区内2018年4月以来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准确掌握辖区内项目情况。我市将组建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区)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农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并结合市委巡察向村(居)延伸工作,着力发现一批典型问题。针对自查发现和督查反馈的问题,各镇(街道、区)党委(党工委)要建立整改台帐,明确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责任,逐项限期整改。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镇(街道、区)党委(党工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严肃、全面细致开展自查工作,主动查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制定有效举措,尽快补齐工作短板。要积极配合专项督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向专项督查组汇报情况、提供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扰或阻挠。各专项督查组要深入村、群众开展走村入户式的调研走访,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由市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和处置意见。对自查、督查和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对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将一律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