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古山镇王南山工业区永康市奢豪健身器材厂、永康市唯物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4名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400元罚款。
3月22日,江南街道金胜路永康市七妈餐厅、永康市栖楼餐饮店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2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