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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机动车
还是傻傻分不清楚
网友:
律师,我的一个工友前段时间由于喝酒后驾驶电动车,然后和别人驾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后来,轿车司机报警了,我工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最后竟然被判刑了,说是犯了危险驾驶罪,被判了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还有罚款,我想问下,像他这样怎么也能构成犯罪呢?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关于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是否醉酒则需要经过血液的鉴定,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醉酒驾驶。你工友的情况是否属于醉酒,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应该是有相关证据支持的。
网友:
他那天是喝醉了,这个我们也知道,就是想不到会这么严重,驾驶电动车而已,又不是汽车,而且按照你说的,电动车又不是机动车,应该不算犯罪的呀?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根据相关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你工友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也需要进行相关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如果检测结果超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那么就应该被认定为属于机动车的范畴,而现在市面上所出售的电动车基本上都是超标的,具体来说都属于电驱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类型,需要上牌照,驾驶人需要持证驾驶。
网友:
我们都一直以为酒驾不会处理开电动车的人的,真的想不到啊。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为了能够处理好“醉驾”超标两轮电动车案件,以体现实事求是精神,浙江省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网友:
哦,我明白了,一直认为电动车嘛,也不用上牌,不用考证,速度又快,使用又方便,看来还有这样的风险在的呀。
浙江华溪律师事务所应远遥律师:
是的,所以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驾驶各类电动车辆上路时,一定要注意不要饮酒,更不能醉酒驾驶,否则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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