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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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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小额贷款公司

  稽查见成效

  □记者 应柳依 通讯员 郎琳琅

  本报讯 根据市地税稽查局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稽查的工作要求,结合省局专项检查工作计划,该局对我市2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责成自查及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截至目前,整个检查工作已全部结束,自查补缴税款共计101万元,专项检查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69万元。

  据悉,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我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5年三个纳税年度里,把不应由企业负担或未取得正式票据的各项费用80万元在企业的经营费用中列支,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应由股东承担的股利分红个人所得税作为企业分红处理,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8万元。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该小额贷款公司涉嫌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永康日报 经济新闻 00003 2017-11-24 永康日报2017-11-2400007;永康日报2017-11-2400008 2 2017年11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