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若设最低消费最高可罚3万
消费者可拍照、录音取得证据,并且别忘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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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朱航鹰 |
■记者 周灵芝 程轶华
“算算点的酒只要120元,可结账的时候却发现价格高出了16元。细问原因,服务员说包厢最低消费136元。”赵先生说起以前去KTV时遇到的情景还记忆犹新。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在新规中规定,餐饮行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促销内容也要公开透明,消费者拍手称快。
商家:推出最低消费出于成本考虑
事实上,一些歌厅包厢、酒吧或餐饮单位包间是“最低消费”的重灾区,一些服务行业甚至将最低标准当广告语来宣传。比如前不久,一家歌厅的广告为“下午时间12时至4时,本歌厅包厢最低消费仅需68元。”
商家表示,有时顾客人数少,点的菜也不多,却要坐包间,设这种最低消费就是为了预防这种情况。
据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从以往“霸王条款”中设置“最低消费”的投诉看,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是出于成本的考虑。
消费者:设最低消费容易造成浪费
对于商家的看法,消费者却有不同意见。
记者10月31日在许码头社区采访了10位消费者,他们对取消餐厅最低消费表示赞同,认为这样有利于杜绝浪费。
市民黄小姐称,有一次和高中同学聚会,订了一个10人的大包厢,包间要最低消费600元,最后只来了6个人。为了凑够最低消费额度,他们只能又多点了几道菜,最后剩了不少,很浪费。
不少市民都有类似的经历。陈小姐说,平时闺密聚餐、聊天,都会选择一些咖啡厅或者有一些有情调的茶餐厅,一不小心就遇到这种“最低消费”,这类情况很多,都习惯了。
新规:严惩“霸王”条款
商务部公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设置最低消费最高可罚款3万元。《办法》第21条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民:与最低消费说再见有待时间来检验
关系到日常消费,大家都挺关心“最低消费”的新规定。《办法》第20条明确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我市商务局市场科工作人员解释,他们目前尚未收到《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以前这项工作由市消协按霸王条款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新规如果实施,许多基础工作都将进行协调、磨合。他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留照片、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主动向饭店索要发票。
“投诉一起,处理一起,让违规者付出代价。”许多市民觉得,新规落到实处,让大家实实在在享受到好处才是关键,要与“最低消费”说再见,还有待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