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建筑垃圾 执法绝不姑息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偷倒建筑垃圾案
偷倒建筑垃圾 执法绝不姑息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偷倒建筑垃圾案
本报讯(融媒记者 童鹏翔) 为图一时便利,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城市空地,不仅破坏市容环境,也将面临法律处罚。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
4月27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北三环辅道旁的空地上堆放着一堆破损轻质砖,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市容。经调查,当事人陆某某为节省运输成本,于4月21日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擅自倾倒于北三环辅道附近空地。
陆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对陆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目前,现场倾倒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场地已恢复原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装修业主及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必须依法依规,切勿心存侥幸。清运前应提前规划,将建筑垃圾交由具备核准资质的运输单位,运送至指定的消纳场所进行规范处置。希望大家共同行动,杜绝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携手守护整洁、安全、美丽的城市环境。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