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章锦水请求辞去
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29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接受章锦水请求辞去
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29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章锦水请求辞去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永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