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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时政·要闻

青春无侥幸 法治筑防线

筑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立体屏障

  青春无侥幸 法治筑防线

  筑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立体屏障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既关乎家庭幸福,更牵动社会安宁。然而,少数未成年人因一念之差触碰法律红线,不仅葬送自身前程,更给家庭带来破碎之痛,给社会留下难以磨灭的伤害。本期《法治直通车》解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界定、高发类型、诱发因素及预防举措,为守护未成年人青春防线提供法治指引。

  年龄绝非犯罪“免罪金牌”

  《刑法》第十七条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四个阶段: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有可能接受矫治教育;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需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大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低龄不是犯罪“保护伞”

  13周岁的小张与小李因矛盾与被害人王某结怨,经小张提议共谋杀人夺财。小张提前选定作案地点,携带铁锹挖坑准备。案发当日,小张将王某骗至现场后持铁锹行凶,小李协助控制,二人作案后掩埋尸体逃离。

  该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严重挑战社会公序良俗。202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同年12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小李有期徒刑十二年。此案明确传递出核心信号:低龄不是犯罪“保护伞”,极端恶性行为必受法律严惩。

  少年“约架”的后果

  17周岁的小甲因琐事与小王、小向发生争执后心生不满,联系15周岁的小乙纠集多名同龄人约定斗殴。双方见面后爆发冲突,致两名被害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小甲纠集多人结伙斗殴,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该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惩戒性,也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警示青少年遇事需冷静处事,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

  未成年人犯罪新高发领域

  随着互联网全面普及,网络空间的复杂性给未成年人带来新的犯罪风险,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发生率逐年攀升,成为不容忽视的新高发领域。此类案件多借助网络的隐蔽性实施,犯罪手段趋于多样化,且涉案青少年对行为的违法性认知不足,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触犯法律。

  让青春远离犯罪阴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个人协同发力,筑牢防护网。家庭应履行监护职责,多陪伴引导孩子,以言传身教传递正确价值观,及时干预不良行为;学校需将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关注问题学生,建立不良行为干预机制。社会各界应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良信息传播,落实未成年人禁入场所管理规定,为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提供关爱帮扶。未成年人自身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控力,谨慎交友、理性处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不越过法律红线。

  通讯员 施舒映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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