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护幼苗 筑牢法治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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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护幼苗 筑牢法治防护墙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的关爱、学校的教育,更离不开法律的坚实守护。
本期《法治直通车》,结合3个真实典型案例,拆解背后的责任边界与维权指南,让每一位家长、教育工作者都能读懂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密码”。
案例一:体育课摔伤致八级伤残,学校与家长各担50%责任?
初中生胡某在上体育课时不慎摔倒,当时未告知老师,仅由同学搀扶回教室。放学回家后,母亲误以为只是小问题,未及时就医。直到第二天,胡某疼痛加剧才被送往医院,确诊骨折时已因骨头缺血导致坏死,最终鉴定为八级伤残。因赔偿协商未果,胡某父母将学校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学校与监护人各承担50%责任,学校赔偿近8万元。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学校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校人身安全。
《民法典》明确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有保护义务。
以下情形学校可免责:已尽充分教育管理职责(如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并执行安全制度、事故后及时救助);伤害由学生自身故意造成;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导致事故。
案例二:厕所扇耳光、拍视频怂恿,10名校园欺凌者被依法处理。
2021年8月,安徽歙县多名女生在厕所霸凌同学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两名女生先后扇击受害者耳光,其中一人连续击打20下,还怂恿他人击打,另有学生帮忙计数、拍摄。经警方调查,视频内容属实,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王某某等10名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理。
欺凌行为侵犯被欺凌者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欺凌者及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被欺凌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情节严重的(如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也可能被责令监护人管教,或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由政府收容教养。
案例三:10岁孩子5天充值8000 元游戏,家长能要求退款吗?
2021年9月,10岁的安安趁父亲不注意,用其手机玩游戏并充值,5天内累计消费8000元,收款方为某网络科技公司。安安父母发现后,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款并提交相关资料,但始终收到 “审核中”的答复。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或追认,仅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
通讯员 应青君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