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分享履职感悟与收获
把最基层的声音带到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分享履职感悟与收获
把最基层的声音带到全国人大
本报讯(融媒记者 徐婷婷) “接到列席会议通知后,我与律明律师事务所立法联系点负责人一起走访了多家单位,把我们永康的意见‘原汁原味’带到全国人大立法审议会场。”11月10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的学习会上,来自我市民营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分享了列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履职感悟与收获。
据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0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第十八次会议,黄美媚作为唯一一名来自浙江的代表,与40多名其他省区市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修订草案。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黄美媚作为8名发言代表之一,提出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后,将第九条涉及“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和服务”“关爱残疾人和困难村民”落到实处,将第八条第三款中“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与基层实践相结合的建议,保障村规民约与上位法相衔接。
黄美媚介绍了永康推动水源保护区舟山镇实现共同富裕的做法与成效,提到了永康人大在发挥代表作用、促进基层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也讲到了走访群众期间了解到的问题与困难,特别是偏远山区、发展受限区域的期盼,得到了与会领导的肯定与支持。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的使命就是把最基层的声音带到全国人大,把上级的精神带到基层,在‘最高层’和‘最基层’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实现双向奔赴。”黄美媚说。
永康市人大机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会为契机,深化代表履职赋能,推动各级代表扎根基层察民情、聚民智、解民忧,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焕发更强生命力。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