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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时政·要闻

买卖合同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涉及货物交付、价款支付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期《法治直通车》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剖析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相关法律问题。

  A公司和B公司之间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A公司为B公司供应智能锁面板和钥匙盖。A、B公司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1日签订了采购订单,共计10.5万元。A公司将订单上的货物送至B公司,但B公司未支付款项。于是,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该案中B公司认为,A公司有两笔订单分别违约延迟交货48天和40天。于是,B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履行三份《采购订单》约定的开具发票义务,并开具对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向A公司发送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中已由B公司事先填写了签订日期、交货日期,A公司在盖章回传该订单给B公司又另行注明“交期2023年9月23日”“2023年9月23日(采购订单中B公司已填写的交期为2023年8月13日)”等字样。此种情况,难以确认双方已就货物交期达成合意。结合法院查明的事实,确有部分货物晚于A公司承诺的交付时间。法院酌定B公司尚欠A公司的货款按8万元计算,由A公司赔偿B公司因逾期交货导致的违约金5000元。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将违约责任规定为合同应当具备的一般条款,其重要性值得关注。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违约责任可算是合同义务的转化和延伸。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这是违反合同可以采用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只适用于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违反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违约责任是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先约定好违约行为及相应后果,既可使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为谨慎、不敢轻易违约,也便于在对方违约后迅速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及时维权。

  通讯员 徐洇祯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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