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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消防用水
涉事人领罚单

  盗用消防用水

  涉事人领罚单

  本报讯(融媒记者 陈可睿) 近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高新区查处了一起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违法事件。涉事人员被处以600元罚款并补缴水费。此为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行后的首例相关案例。

  事发当日,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数字化监控系统发出警报,显示四方路附近有异常出水。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洒水车司机田某为图方便,擅自连接消防栓取水。工作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介入调查。

  经调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田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主动向供水企业补缴水费,并依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25条,对其处以600元罚款。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智慧水务平台在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巩固与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持续保持对盗水、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城市供水安全。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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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永康日报2025-09-1700012 2 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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