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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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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因永康市中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中包含了“中月”名称,导致存在社会各界朋友误认为该公司与中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存在某种程度的关联而因此与之发生交易的可能。为此,中月集团有限公司特声明如下:截止2025年5月20日,工商注册显示永康市中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胡高丰,股东为胡某某、吕某某等,该公司自创立起至今与中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该公司进行的一切商业及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承揽合同、在建或已建项目概与中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无关。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月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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