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平竞争法治护航营商环境优化
以公平竞争法治护航营商环境优化
企业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源流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激发企业市场活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本期《法治直通车》,让我们通过案例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内容。
典型案例:消费者A向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对某金属制品公司开设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的金属制品文件柜,使用“最佳选择”宣传用语。虽然该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显示每年抽查均为合格,并获得“产品质量稳定优秀企业”“质量、服务、信誉AAA企业”等证书,但无法提供“最佳选择”的相关证据。
因此,某金属制品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金属制品文件柜时使用“最佳选择”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禁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但某金属制品公司宣传内容并未直接涉及商品性能、质量等核心要素,且点击量和社会影响有限,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某金属制品公司系首次违反市场监管规定,且未实际造成消费者损失或市场秩序混乱,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首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且情节轻微的市场主体适用“首违不罚”原则,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这一柔性执法举措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给予了企业整改机会,从而避免了“一刀切”执法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既减轻了企业压力,又通过教育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垄断和恶性竞争行为,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通讯员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