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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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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年4月17日(第1710期)

  《永康日报》

  公 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楼龙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楼龙工贸)的申请,于2025年4月15日受理楼龙工贸预重整一案,并确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为楼龙工贸预重整管理人。楼龙工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5月22日前,向管理人现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金同大厦4层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夏律师、蔡律师,联系电话:13566752972、18167125189),申报时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本院定于2025年5月29日9时整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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