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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年4月2日(第1706期)
《永康日报》
(2025)浙0784民初2753号
被告:李果,男,1981年7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810721261X),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小王元村72号:本院受理原告徐波与被告李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民商事诉讼须知。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4年12月25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5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施俊超于2025年5月21日9时在石柱法庭一号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5)浙0784民初2845号
被告:杨治军,男,1967年1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6701303013),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舟山镇杨渠村高下杨178号: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石柱镇伟雄水泥店与被告杨治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民商事诉讼须知。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5000元(利息损失自2022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许玲晓于2025年5月21日9时在石柱法庭二号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5)浙0784破1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武义创鑫金属工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3月28日裁定受理了永康市安派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永康市安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5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康市安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永康市安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5年5月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5年5月13日14时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13时40分至14时,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破产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27楼(A01室、A03室),邮编:321300,联系人:李群杰、陈如意,联系电话:13588602504、15024587986。
(2025)浙0784破1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应亮的申请,于2025年3月28日裁定受理了浙江永康保佳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永康保佳工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5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永康保佳工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永康保佳工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5年5月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5年5月13日上午10时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9时40分至10时,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破产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金同大厦4层(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邮编:321300,联系人:周跃明、夏晓飞,联系电话:13806770189、13566752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