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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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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残联关于开展永康市用人单位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通知

  永残联〔202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永康市用人单位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办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审办理对象:本市辖区内2024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审集中办理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三、年审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统一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次跑”线上申报办理方式。https://www.zjzwfw.gov.cn/(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等关键词,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如需线下办理,电话咨询:0579-89293258(739258),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5号一楼(原质监大楼)。

  四、年审办理流程:

  1.登录。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完成操作。

  2.申报。需先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更新并确认企业基本信息。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果无异议,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对系统认证情况有异议,可以勾选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提交相关材料,交由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3.完成申报。申报审核完成后,所有人员状态变为已确认,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完成申报”按钮,根据页面提示,阅读承诺书,并点击确认申报(请确保所有残疾人已全部添加,并对“安置确认(月)”数字无异议后再点击确认申报)。

  五、年审办理材料:

  残疾证、社保、医保、工资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用人单位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以下对应凭证材料:

  1.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2024年1-12月残疾职工在岗月份工资发放凭证;

  3.系统提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六、年审办理结果:“完成申报”后用人单位操作即结束,待数据发送税务成功后方可下载审核认定书。用人单位在9月份的税收征收期到税务部门窗口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后续操作。

  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25日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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