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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社会·看点

明虾“消失”引纠纷

市消保委出面协调

  明虾“消失”引纠纷

  市消保委出面协调

  “我明明买了1公斤明虾,回家一称却少了0.35公斤。这也太坑人了!”近日,市民李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称自己在某水产摊位购买明虾时遭遇缺斤少两,与摊主协商未果,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据了解,李女士在某水产摊位购买了1.02公斤鲜活明虾,单价为46元/公斤,共计支付47元。然而,当她回家复秤时,发现明虾的实际分量仅为0.67公斤,与购买时的分量相差0.35公斤,差价16.1元。她当即联系摊主,但未得到回应。于是,她向市消保委投诉,要求摊主补足相应分量的明虾。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迅速展开调查。摊主对此表示“冤枉”,称菜场内设有公平秤,如果消费者对购买的明虾分量有疑问,应当场复秤。摊主强调,自己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经过依法检定、准确无误,因此不承认存在“少秤”行为。

  李女士则表示,购买时摊主将明虾装入一只红色塑料袋中称重,并告知分量为1.02公斤,但她感觉分量不足,回家后自行称重发现少了0.35公斤。买回来的明虾,现在还放在家中的冰箱里,如果摊主不相信,可以当场称重复核。

  经市消保委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摊主同意在李女士下次光顾时,补给她价值16元的鲜活明虾。

  对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价值较高的鲜活水产类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检查电子计价秤 留意称重时电子秤显示值是否为0,确保“去皮”操作正确。

  注意包装袋 商家提供的包装袋可能较厚或含有水分,建议消费者要求商家倒出多余水分后再称重。

  及时复秤 如果对商品分量有疑问,建议保持商品原状,当场到菜场公平秤处复秤,并拍照留存证据。

  宰杀前复秤 对于附带免费提供宰杀服务的活鱼、活虾等商品,建议消费者在宰杀(去壳)前进行复秤,避免纠纷。

  ■延伸阅读

  为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加大了对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同时,集市主办者如未按要求设置公平秤或包庇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融媒记者 李涵英 通讯员 夏磊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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