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催收债务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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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催收债务的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网络借贷为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也延伸出了债务催收等诸多问题。本期《法治直通车》,让我们了解一下非法催收债务的法律风险。
一、案例
被告人黎某、邱某为非法敛财,在某市纠集并雇佣被告人农某、黄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多次通过恐吓等非法手段威逼他人还款,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多次采用油漆写大字、塞门锁等方法对被害人进行恐吓、骚扰,这一行为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特征。最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二、非法催收债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上述案例中,被告人催收的债务是非法债务,并采用了非法手段进行暴力催收,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如果收取的是合法债务,但采用了暴力或者软暴力的方式进行催收,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法院不会将其定性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而是会根据所触犯的刑法中的其他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三、非法催讨债务可能触及的其他法律风险
实践中,有的债务是受害人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自愿”对财产性利益予以让与、抵押、交付、承兑的,在形式上构成意思自治的合法行为;有的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确认“债务”,伪装成有法律背书、认可的“债务”;有的通过“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扣除或者收取额外费用,作为被害人自愿或者协议交付等。这些行为基本是以所谓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实质仍源于高利放贷等非法行为,在性质上应认定为由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这可能触及虚假诉讼、套路贷的法律风险。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合法债务在自己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通讯员 应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