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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丽州清风

勤能廉正应廷育 芝英家规育英才

  勤能廉正应廷育 芝英家规育英才

  □应斌

  第二十六篇

  东宅天井镶嵌“百”“金”“台”三个大字

  东宅里应廷育故居

  应宝时公园

  应廷育(1497年—1578年),字仁卿,人称晋庵先生,明代永康芝英人,出自儒门,幼承家学,少年负气格。嘉靖二年(1523年)登姚涞榜进士,时年27岁。他是当时著名的刑名专家,曾先后三入刑曹,相继担任河南、福建、江西刑部主事、员外郎等。他学贯百家,博通典籍律令,文采斐然,著述等身。42岁就急流勇退,著书立说,是为后人所敬仰的清正名宦和杰出英才。

  一、三入刑曹 廉能刚正

  应廷育初入仕途,时因朝廷用人看重老成持重,就有人好意劝他虚增年龄岁数,以利科道先举。应廷育谢之,笑笑说:“欲求事君,而先欺君乎!”守正守心,加以拒绝。嘉靖三年(1524年),初授刑部河南司主事,因“争大礼”一事与权臣不合,就以父母年迈便于赡养为由,请求调动南方就近任职,获朝廷恩准迁南刑部福建司员外郎。不久,父亲病卒,在家服丧三年满后,转南刑部江西司员外郎。

  应廷育三入刑部衙司为官,专心致志研究法律案例,严格执法,不畏权贵,不徇私情。遇有疑难复杂刑狱大案,必亲自审理,深查细察不枉不纵。凡可以免于死罪的,总是千方百计为其求生,决不错杀无辜。凡是按律当斩的,通过会审复查复核后,决不放过一犯一囚。

  应廷育总结多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著《读律管窥》一书,声名大振。时有一巨盗滕泰犯法,罪当斩首。应廷育审理后上报刑部,主部欲免滕泰死罪。几经周折,应廷育还是坚持原则,按律严惩不贷,将滕泰处以死刑,因而结怨主部。只因廷育廉能刚正,又负有才名,主部才不敢对他公开打击报复,调任他主修《南京刑部志》。志成后,应廷育撰写了《推明律例十事》,被朝廷采纳颁布实施。从此以后更遭主部忌恨,被攻击而落职,降为湖北荆门任同知;到荆门后,又被征调署理谷城县知县。应廷育心知肚明,淡然以对。

  二、兴利除弊 勤能廉正

  应廷育兼知谷城县后,敷政立教,施以仁德,以安民业,以惠民生。大小讼案一概亲自审理,杜绝“走后门”。应廷育还廉善为人,减少中间环节,明判曲直,分清是非,不逾数月,清理了全部积案。讼事日趋减少,未到中午已庭空无人,没有一案遗留。讼息政清,狱无冤囚,下午即去学宫与诸生讲学。

  应廷育振兴文教,拆除当地淫祠改建成书院,让诸生士子有就学之所。在谷城县,他以文化俗,兴利除弊,百姓安居乐业,士民感其恩德。10个月后,应廷育还署荆门知州,在荆门所行政事仍如在谷城,享有“勤能廉正”之盛名。

  公务之余,应廷育为当地培养了大批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倡导人人向学的新风尚。他亲自讲学荆门象山书院,四方士子争相奔附,在讲堂外面也站满前来听讲的生员。荆门任满,他升任湖南道州知州。

  三、威抚并济 两袖清风

  道州位于西南多民族聚居地,曾多次遭到苗人侵掠,地方官吏威抚不济又无力抵御,致使苗患更加严重,社会混乱民难安宁。应廷育到任后,又逢苗人掠虏,他排兵布阵,亲领卫兵追杀,一鼓作气大获全胜,擒其首恶,重挫土司。在与苗人对抗的过程中,应廷育宽其胁从,威抚兼施,宽严相济,同时加固城堡,屯田养兵,亲自训练士卒,打造兵器,严阵以待,防患于未然,从此苗人中叛服无常的土司不再敢轻举妄动了。

  道州农民赋税杂捐过重,应廷育以仁德惠民,相时变通,减轻民负,务必与民生息。当时,湖南布政司发银500两,勒令各州购买战马,他知此只为预备,并非实际用马。为不骤然买马而骚扰百姓,他报牙郎(经纪人)30人,人报战马一匹,只是按价向上领取购马银两。其他州县因买马搞得人心惶惶,鸡飞狗跳,唯独道州平静如常,民不惊扰。

  在道州期间,应廷育修水利,举农桑,兴经济,以安民业,劝教兴学培养人才,育人育德。他移风易俗革除陋习,消除民族之间的隔阂,增强苗汉团结,为道州百姓办了许多实事好事。因政绩军功卓著,嘉靖十八年(1539年)升任福建按察司佥事。赴任不久因患病,请辞再三,才获准乞养致仕,归隐田园,时年42岁。

  四、筑百金台 以明其志

  应廷育两袖清风,空无行囊,致仕还乡后,阖门守静,慎言语,甘守廉志,居家专以研究学问为务。出外常与胡九峰、吴宗亭诸先生讲《周易》,见解深邃;在邑内则和朱方、陈练塘、叶旗峰等饱学宿儒穷研《周礼》;在方岩,则同程文德、周桐、卢可久及从叔应典等讲学五峰书院,应典去世后,他谨遵遗训,主持五峰讲会,把五峰书院办得风生水起。

  应廷育学识贤行声闻远近,不断有高官显宦举荐他再出仕为官,他都辞谢说:“吾讲学著书,足以自乐,此外奚求?”甘守清贫不求利禄。他在家中东宅天井上用鹅卵石砌了三个古文钱,中央用砖块镶嵌着 “百”“金”“台”三个大字。百金台无非就是鹅卵石与砖块的组合,但可明其志,最珍贵的钱银是人世间最朴实的土石,人虽无百金,但天地有百金,心里的坦荡比什么都珍贵。

  应廷育著书立说,自成一家,平生著作甚丰。著有《读律管窥》《推明律例十事》《南京刑部志》《中庸本义》《周易经解》《周礼辑释》《礼记类编》《四书说约》《郊祀考义》《史鉴纂要》《经济要略》《金华先民传》《永康县志》《字类释义》《明诗正声》《训俭编》《卮言录》《自叙编》等18种。晚年又编写《皇明文武名臣录》,未及成书病卒,享年82岁,万历间崇祀乡贤祠。

  应廷育不仅是我国古代一位著名清官、法学家、教育家、文学家,还是一位学识渊博的知名学者,是芝英应氏家族践行家族规范的杰出代表。

  早在东晋时期,南迁始祖应詹就留下“至公、至平、至谦、至顺”的遗训。到了明代,应仕濂、应思文、应尚道、应天启祖孙四代以“孝友”治家,立德树人。应尚道人称“孝友公”,他重新制定了家规,包括建祠宇、守封茔、抚群从、事尊长、端心术、慎言语、养童蒙、行冠礼、议婚姻、严内外、谨称谓、崇节俭、治丧葬、时祭飨、贻世业、黜异端、厚宗姻、驭群小、供赋役、殖资产,凡20条,3300多字。家规体现了敬祖践行、尊儒重礼的儒家礼治思想和审时度势、仕商并重的治家精神,总结了设学重教、善育人才这个应氏家族重启辉煌的必由之路。

  此后或同时期,芝英古代出现了应尚端、应天启、应天成、应天彝、应典、应廷育,以及应康先、应曙霞、应振绪、应宝时、应德闳、应贻诰、应济敦等一大批乡贤名宦。这一群体的产生,正如先祖应宝时所说:“余宗之所以盛者……盖吾祖自孝友公立家规后,至今四五百载,子孙虽不能尺寸不渝,然大都不敢侈然自肆于礼法之外……凡为士者,皆知以仁义忠信为重,以奸偎诈巧为非;农商工贾克勤克俭,即不读书识字,亦能严义利之辨,以自食其力为足贵。”

  为秉记祖训,弘扬家风,应氏后人建庙宇慎重追远,敬宗睦族,传承家规。如今,镇中上百个宗祠比肩接踵,至今保存完好的有七八十个,数量之多,堪称世界之最。

  原典

  一、心术要正 廉洁守心

  第五条 端心术。夫心者制事之本,一存否之间,而天理之顺逆异焉,子孙善恶所由以分也。凡我长幼必存乃心,以合斯理,务使平恕而不苛刻,光明而不暗昧,正大而不侧小,忠厚而不浮薄,诚实而不虚诈,庶几能顺天理而成贤子孙矣。反是,而恣其血气之偏,极其计谋之巧,以谓人莫己知,而可以无所不至者。孰知冥冥之中,有天临之;昭昭之表,有人见之。欲掩而卒莫能掩,如此则何益矣。不可不重以为戒。

  第六条 慎言语。夫言出诸口,一或苟焉,灾眚立至,故与其辩也宁讷。凡我子孙于事上接下之际,必审理度义,而慎其出焉。毋矜己长,毋扬人短,毋非人之是,毋阻人之善,毋攻发人之阴私,毋离间人之骨肉,毋恃便捷利而侈然自以为直。信能以是置诸怀抱,不致放去,虽未必尽善无口过,而外至之尤,万一其可少矣。爱惜身家,此为最先,毋以为易而忽之!

  二、广施义行 廉善为人

  第二十条 殖赀产。子孙增置产业,须量土直,明券契,均权量,毋恃诈力,欺孤弱寡,并减价延期,轻重出入,使生怨咨。亩税务按籍收纳,毋得遗米折税,以瘠贫难。凡此不特身致祸患,抑且贻累子孙,切宜戒之。庄屋及田塍界限,宜以时葺修完明,毋致芜圯,侵人及侵于人。佃仆访朴实,本分生理,不得泛招无藉优娼,以玷家风。山塘看守,必悬赏誓众。如有侵渔被获,能输情谢过者听,其怙恶不服,则告官治之。陂塘崩塞,须用力修浚,及时蓄泄,验亩均溉,不得徇私自利,违者申约示戒,量情议罚。或佃仆有犯,会众治之,房主毋得霸吝姑息。此皆理家务要,须循理知法,其慎守毋违。

  第三条 抚群众。凡为家长者,自当检点,以端率人之本,而又主以公平,示以诚实。体悉以宽恕慈惠,则群从有所观法,自将孚悦服从。其或本既能端,而才识弗逮,则当虚心听纳,择人委任,事亦无不济者。若乃卑幼挟智傲上,与夫为不善者,家长姑训诲之。训诲弗听,又戒饬之。戒饬不悛,又会众楚挞之。楚挞而有后言,则告官惩治之。惩治而恶益甚焉,则削其谱牒氏名,不容参与燕会。三年改者,复之。

  三、育人育德 廉义传家

  第十八条 驭群小。传称女子小人为难养也。董之以威则畏,绥之以惠则怀,此感应之所必然者。家之臧获,及住庄守墓佃田等人,吾所役使也。当饥寒恤之,劳苦节之,强悍亵慢惩治之,勿茹其懦,勿利其有,勿长其恶,勿侵扰以戕其生,勿调戏以启其侮也。诸人有恤其艰,诉其非者,本主不得慢视回护而无所处焉。其远方人氏,无根着者,不许容留,以遗后患。

  第十五条 贻世业。祖遗公田,以供宾祭,应门户不时之需,实寓世业深意。近因诸弟远虑,乃佥议取下村并邻都常稔田二百亩,名曰祠堂田,以供岁祀。李坑墓田三十亩,近家腴田若干亩,名曰均租田,听备岁用。圆塘仓屋,并山田基墅,亦属公堂,子孙并不得分鬻,违者以不孝论。岁租储之公仓,议作天地人三房轮管。田亩租债,出纳必明,每交代时,计岁数会众誓诸庙,以示公勤,始付新管。新管按籍登数收出,亦如之。其祠墓、田塘、庵墅、器物等类,当年及时看视修葺,不许延调浸及费广,违者议罚。其有公勤著绩者,家尊会众奖劳之。

  四、归隐田园 甘守廉志

  第十二条 崇节俭。夫财用盈缩,家之兴废系焉。故凡亲朋燕飨往来交际赠遗之类,必使丰俭适宜。可为久远计者慎,弗夸耀以至倾败。若父母不存,生辰当倍悲痛,岂忍受贺,张乐纵饮为乐。惟具牲礼告庙,会众散胙可也。娶妇礼宜不贺,俗乃动假赛神娱宾为辞,张戏剧,挟乐妇,恣情渎乱,以致火盗奸淫,为害殊甚,宜禁绝之。翁婿相贽,一费数十金,以谓非此不可。故有假贷鬻产以充者,是可已不已者也。今当供奉书币引情足矣,毋蹈流俗覆辙。推而生事起衅,尚智角力,以致争讼不已,覆家亡身,而莫之悔者,尤为大蠹。戒之!戒之!

  第十条 严内外。男女远别,礼也。嫂叔兄姐之属,无故不许亲相授受。亲而女婿母妻族属之往来,须宿外舍;贱而臧获佃人之供役使,亦必严立界限,以肃内外。女内夫家外父母,已嫁归宁,不得淹留,致妨家务。未嫁亦不得豫通婿来。男未娶者,不得先往妇家觅利,违者重罚其父。

  (摘自《芝英应氏宗谱》)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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