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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时政·综合

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从商场、酒店到公共场所,再到学校和企业,安全保障义务无处不在。现实生活中,如何界定安全保障义务?如何规避因人身财产损失导致的安全保障风险?本期《法治直通车》,让我们了解一下与安全保障义务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法条对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进行了列举性概括。司法实践中,以网约车为例,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据此,出行公司同样负有《民法典》确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经营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范围

  经营者利用其经营的场所、设施从中获利,就应对其场所具有控制危险发生和扩大的能力,减轻、避免危险发生的成本由经营者来承担符合经济学规律。因此,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判断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应当根据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结合具体情况认定。

  三、经营者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条件

  1.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由受害人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可以免除经营者等行为人的责任;

  2.损害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则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

  3.对于损害的发生,受害人或第三人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等行为人的责任。

  四、如何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以游泳馆为例,为避免人员受伤,可在更衣室、淋浴间、泳池附近道路设立“小心地滑”“禁止光脚行走”“禁止跳水”等警示标识。此外,还可以铺设防滑垫,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及时维修故障设备及破损装修装饰并张贴标识,以避免发生危险。在安全配备方面,确保救生员、教练员等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并在岗值守,同时定期开展演练,防止由于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而造成经济损失。

  通讯员 徐玉婷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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