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永康市天天享膳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耘华与你(单位)工资、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天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仲裁庭一(地址:永康市东塔路187号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三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9日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