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廉政警官”查“内鬼”
47万余元全部追回
“助企廉政警官”查“内鬼”
47万余元全部追回
本报讯(通讯员 应娉) 连日来,为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共富警务”走深走实,市公安局聚焦企业职务犯罪,充分发挥“助企廉政警官”职能优势,帮助企业精准打击腐败行为。
黄晓君是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一名民警,也是全省首批50名“助企廉政警官”中的一员。在他牵头下,经侦大队组建“廉政助企”团队,积极对接企业开展法律宣讲、行业预警、线索跟踪等工作。今年以来,该团队持续推进清廉民企法治护航专项行动,累计开展廉政宣讲上百场,协助民企自查,揪出企业“内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月下旬,我市某公司在开展自查后发现,企业存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第三方公司介绍客户,并收取好处费,当即报了警。为此,经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黄晓君通过大量走访排摸,调取资金往来,理清了线索关系。在充分掌握该公司员工受贿的证据后,他带队开展抓捕行动,于5月29日抓获了受贿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吴某。落网后,二人如实供述了受贿和行贿的犯罪事实。
经查,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担任该公司销售店店长的王某以及销售经理吴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分别给第三方公司私下介绍客户,累计收受吕某和徐某给予的“好处费”47万余元。
经过民警多次开展思想劝导和法律宣讲工作,王某和吴某主动退回违法犯罪所得,非法收受的47万余元被依法扣押。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期间,经侦大队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分别于6月28日和7月1日抓获了参与行贿的犯罪嫌疑人吕某和徐某。
最后,王某和吴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吕某和徐某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