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方岩风景名胜区群众性文娱活动秩序的通告
农历八、九月是方岩群体性文艺表演活动最为集中的时节,具有悠久的历史,群众参与性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维护方岩风景名胜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方岩风景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二、凡需上山的各镇(街、区)民俗表演等群众性文娱活动,在活动前7日向所在地派出所报备,经镇(街、区)政府同意,报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景区管理局备案,办理相关手续。活动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管理,由属地镇(街、区)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织上山。
三、各组织方必须加强组织,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要严格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活动。
四、未经许可在方岩风景名胜区举办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或不服从方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对负责人及有关主要责任人员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康市公安局
永康市方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