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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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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年8月2日(第1647期)

  《永康日报》

  (2024)浙0784破4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永康市金凯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7月26日裁定受理了永康市金凯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永康市金凯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康市金凯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永康市金凯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4年9月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8时5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8时30分至8时50分,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破产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27楼(A01室、A03室),邮编:321300,联系人:李群杰、陈如意,联系电话:13588602504、15024587986。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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