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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直播打赏,父母可以追回打赏财物吗

  小学生直播打赏,父母可以追回打赏财物吗

  互联网日新月异的今天,一些小学生会用手机刷直播,尤其沉溺电子游戏直播,甚至会盲目充值打赏主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家长可以追回小学生打赏的财物吗?本期《法治直通车》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这一问题。

  一、网络主播对不特定公众进行表演,是自愿自发的,观众打赏与否,取决于观众个人,观众有打赏权利,也有不打赏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观众直播打赏,财产转移后,赠与合同即宣告成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小学生不满八周岁,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属无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八周岁以上的小学生擅自盲目打赏网络主播的问题,应当结合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及打赏的数额、频率等各方面,考虑打赏行为是否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

  打赏行为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应当认定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不相适应的应当认定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小学生的父母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直播平台提交,证明小学生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打赏,要求返还打赏费用。如果对方拒绝返还打赏费用,小学生的父母可以采取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通讯员 汪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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