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
未设置警示标志
二次事故险酿悲剧
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
未设置警示标志
二次事故险酿悲剧
本报讯(融媒记者 池欣桦 通讯员 方乐) 日前,金华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警情称,在S27东永高速永康方向22公里800米处发生一起追尾事故。
事故发生后,两辆小车直接停在主车道内。前车司乘人员及时撤离至护栏外,后车驾驶员裘某并没有及时撤离,而是坐在车里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工作人员因裘某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联系不上,只好联系前车驾驶员呼叫其从车内撤离。双方司乘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均未在事故车辆后方150米外摆放任何警示标志。
裘某从车上撤离至硬路肩不到半分钟,后方有车辆行驶过来与裘某的车发生碰撞,致使第一起事故的车辆严重变形,零件散落一地。裘某和其他司乘人员被吓得不轻,万幸裘某没在车内。
在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乘人员,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观察路况和前方车辆动态。同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如遇故障或事故,要牢记“车进硬路肩、人撤护栏外、远离停车点”,在车辆能移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到至硬路肩内,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摆放警示标志,车上人员迅速撤离到护栏外安全地带,并拨打12122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