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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时政·要闻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
举办行政执法
岗前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

  举办行政执法

  岗前培训

  本报讯(融媒记者 王佳敏 胡美樱子) 6月3日,市应急管理局举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岗前专题培训,来自市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和镇(街道、区)正式执法人员参加。

  此次专题培训为期两天,主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讲解基层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和行政处罚的合规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进行委托,全市各镇(街道、区)为受委托单位。

  据了解,委托执法的权限包括: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对适用一般程序(不包括:危化、矿山、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罚;对单位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个人处罚金额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类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和反馈。委托执法期限从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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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永康日报2024-06-0600013 2 2024年06月06日 星期四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