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无证”排水亮剑
开发区开展排水许可证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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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无证”排水亮剑
开发区开展排水许可证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融媒记者 郑旭华) “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需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申请排水许可证。请在两周内完成整改,逾期将进行处罚。”4月1日,在经济开发区华夏路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检查企业排水证办理情况。
在永康市百慕工贸有限公司,检查组针对该企业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情况,告知企业排水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对涉水违法行为的知晓度,并当场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为方便企业办理排水证,负责该片区的网格员将办证所需材料、办理流程详细告知企业负责人,争取实现办理“最多跑一次”。该企业负责人承诺会尽快办理。
在永康市翔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检查组了解到该企业的排水许可证已过期。经过网格员提醒后,该企业提交了资料申请重新办证。
“以前的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新的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检查人员提醒企业负责人,若排水许可证即将过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重新办理。
依法实施排水许可是加强排水监管、严格城镇污水源头管控、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减轻水体污染、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和抓手。据悉,开发区管委会在3月成立排水证专项行动整治专班,启动排水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辖区排水户在3月底前完成排水证申请办理或过期补办。在各网格员对排水许可证整治行动、申办流程进行线上线下的普及和指导下,近100家排水户已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办证,其中18家已通过验收。
“从目前来看,企业办证意识提高了,但部分企业仍存在思想不重视、行动拖拉的情况。我们将联合执法部门,以完成雨污混流整改的企业为切入口,切实做好辖区内排水户排水许可证整治,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开发区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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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