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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社会·看点

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困境如何破?

走上法治轨道刻不容缓,规范停放和充电是关键

  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困境如何破?

  走上法治轨道刻不容缓,规范停放和充电是关键

  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是近期的热点话题。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新话题。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能入楼入户”“电池不能拿回家充电”等安全规范一直被广泛宣传,但仍有车主“铤而走险”。为何管理顽疾“久治不愈”?能否找到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的破解之道?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并采访了相关部门人员和业内人士。

  隐患不少 管理困境亟待破解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个小区,发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架空层、低层住户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现象屡见不鲜。

  据了解,用地紧张、充电桩少以及管理条例缺失等是造成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困境的重要原因。

  记者在某小区看到,该小区设置了2个统一充电区域,可同时满足40辆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但是,大部分住户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架空层。

  物业工作人员说,只要发现有私接充电、乱停车等行为,都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尽管他们不断加大巡查力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物业工作人员杨秀云说:“我们也很为难,一边要维护好小区秩序,一边要防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由于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以劝导为主。”

  随后,记者来到另一小区,发现每幢楼一楼的显眼处都张贴着“架空层禁停电动自行车”的告示。这些告示下面,停放了很多电动自行车。

  小区住户陈钰告诉记者,架空层禁停电动自行车的告示是近段时间才张贴的,由于缺少停车的地方,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架空层也是无奈之举。

  交谈中,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目前能够集中充电的区域有2个,只能满足28辆电动自行车同时充电的需要。第三个集中充电区域还在筹建中,但推进过程并不顺利。小区住户程剑说,小区建设的时候并没有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所以造成选址比较困难,住户意见也难以统一。

  破题解难 星月湾小区树榜样

  星月湾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

  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难题,并不是没有破解之法。

  在江南街道星月湾小区,记者看到,居民吴宇正将电动自行车停进一个室外车棚内充电。“3元钱就可以充八九个小时,价格不贵,也很安全。”吴宇满意地说。

  星月湾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通过合理规划,将充电区域从地下室转移到地面空旷区域,为小区居民生活增添了安全砝码。

  据了解,星月湾小区原先在地下室设立了2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并配备了灭火器、喷淋和监控设备。考虑到在地下室充电仍存在安全隐患,去年10月,小区业委会投入9万元资金,将充电设施转移到室外空旷区域,可同时供70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星月湾小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比较规范,但还可以做得更好,比如将长时间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从地下车库清理出来,在室外车棚加装防火墙等。”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徐海强说。

  对此,小区物业经理潘中捷表示,他们会做好整改工作,营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充电,市民有话说

  朱秋瑾(小学老师):我们都知道规范停车、安全充电很重要,但用充电桩充电和在家里充电相比,费用有点高,建议采取峰谷电的收费模式,只要费用降下来,大家就更容易接受。

  徐晓攀(市民):最近经常看到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引起火灾的新闻,让人不安。希望相关企业从源头上把控好电动自行车的质量,让消费者用得放心,同时市民也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停放、充电。

  王轶欧(社区工作人员):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希望主管部门出台条例或者方案,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充电设立标准。此外,居委会要和物业做好协调,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心、放心的生活环境。

  徐艳(律师):我建议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普法,灵活运用各种方式,让大家真正了解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的危险性。

  融媒记者 曹润鑫 程卓一

  律师说法

  让电动自行车管理

  走上法治轨道

  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

  民商部主任徐飞晨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一旦引发事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7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引起火灾,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因上述不当行为发生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构成失火罪,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使用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导致火灾,并造成他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财物受到损失,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也要提醒大家,电动自行车在停放或充电时起火,因质量问题、设计有缺陷等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建议大家保留好相应的购买凭证,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并检查各项指标,选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此外,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规范操作,不要私自进行改造和加装,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做到合规停放及充电。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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