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
我国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
海关总署2月28日公布《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该商务合作区以国际商务交流为核心功能,满足境外人员短期停留商务活动需求,为国际商务人士在商务合作区内开展商务会见、商务洽谈等活动提供便利。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规划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以三“新”为发展定位,即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建设过程中将实施集成优化管理模式、便利人员进出、便捷行李物品管理等措施。
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封闭验收,商务合作区基本功能落地运行。到2028年,实现商务合作区全域封闭运作,完成重点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商务交流、国际展览、国际培训等功能。到2030年,全面建成商务合作区,实现区域跨境交往便利、国际商务活动活跃、创新要素资源集聚、专业服务能力领先、配套设施完备的功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