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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要闻

国家立法中的“永康声音”

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两条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

  国家立法中的“永康声音”

  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两条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

  本报讯(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1月25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和永康市人大代表周跃明的立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并在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得到体现,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永康落地的又一生动写照。

  根据黄美媚和周跃明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第十四条将“融入各类学科中”修改为“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

  “真没想到,小小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居然有两条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周跃明说,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是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接国家立法机关,下联民意民心,见证了一个个民主立法的故事。

  据了解,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基层立法联系点自挂牌以来,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基层的优势,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立法规划、法律法规草案和其他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有效反映立法涉及的相关情况和问题。同时,该联系点探索建立了五级人大代表工作机制,总结形成点与面、定向与随机、专家与民众“三结合”工作方法,在总部中心打造“金色立法驿站”,在古山镇前黄村打造“红色立法驿站”,在方岩镇和西城街道36个村打造“绿色立法驿站”,充分体现收集意见的代表性、专业性、创新性,有效提升上报意见建议的质量。

  除上述两条建议外,省人大代表李定是提出的将《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五十一条(四)修改为“违反规定采取处理措施、作出处罚”的建议,也在正式通过的《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基本得到采纳。石柱镇人大代表陈旭东提出的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技进步服务和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也在正式通过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基本得到采纳。金华市人大代表王笑圭提出的多条意见和建议也在《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被采纳。

  据悉,2023年1月至11月,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提出立法修改意见、建议120条,被采纳26条。其中,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2条,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12条,被金华市人大常委会采纳12条。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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