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声明
(2023)浙0784民初4754号,原告陈俊杰与被告郎鹏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被告达成和解,双方约定登报道歉内容如下:“本人郎鹏,就2023年9月19日在朋友圈发表对陈俊杰先生带有侮辱性的图文一事,在此表示歉意,特此登报向其道歉!”
致歉人:郎鹏
2023年12月1日
道歉声明
(2023)浙0784民初4754号,原告陈俊杰与被告郎鹏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被告达成和解,双方约定登报道歉内容如下:“本人郎鹏,就2023年9月19日在朋友圈发表对陈俊杰先生带有侮辱性的图文一事,在此表示歉意,特此登报向其道歉!”
致歉人:郎鹏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