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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如何依法维权

  出了交通事故,如何依法维权

  遇到交通事故,许多司机朋友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原地发蒙。如何高效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依法维权,成了人们十分关切的话题。下面我们来盘点一下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问题。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受害人可向谁主张赔偿?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也就是指对机动车因运行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在一般情况下,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为同一人,那么赔偿主体就是车辆所有人,也就是实际使用人。

  但现实中往往存在很多特殊情形,也就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分离。事故责任分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或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驾驶员饮酒、服用管制精神或麻醉药品、患有妨害安全驾驶的疾病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使用人是当然的责任主体,而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也要承担过错责任。

  驾驶转让拼装、已达报废标准或其他禁止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驾驶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套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套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驾驶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受害人的哪些赔偿要求,法院会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一般分为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赔偿费用和财产损失等三大类。这些赔偿要求法院会予以支持。

  医疗费用,是指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赔偿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等。

  财产损失,包括衣物损失费、车辆修理费、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费、车辆施救费等。

  3.具体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另外提醒司机朋友,车险综合改革后,以2020年9月19日0时为时间节点,交强险赔偿限额有所调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升至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升至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不变。在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形下,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将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4.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或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司机是否需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购买“全保”后,是否无需承担个人责任?

  购买车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称为“全保”。许多人容易将其理解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诉讼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外的费用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的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金额越小,分担当事人风险的能力越小。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建议除投保交强险之外,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至少为300万元。

  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通讯员 徐瑜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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