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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避坑法律指南

  “双十一”避坑法律指南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到了,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剁手党”们在消费之前,请收好这份网购的避坑法律指南。

  1.商家宣传页面“预付款不予退还”“签收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等条款,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这种减轻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类似的还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实行三包,赠品质量不保证;一经拆封,概不退货;商家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法律上称这些为格式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的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

  2.是否所有网购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四类特殊性质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外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了法定的四类特殊商品外,如果在交易时消费者就确认不宜退货的,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确实要退货,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一般要求不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

  3.很多商家会在销售时提供额外的赠品或奖品。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商家则会主张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所以不愿意承担责任。法律对此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商家不仅应依法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即便是赠品或促销的奖品,也应保证产品质量。如果消费者因收到的赠品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受到了损害,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商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有些不良商家趁着“双十一”,以低价引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在买到这样的商品后,除了退货,是否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对于食品的售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除了民事赔偿外,商家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以上规定俗称“假一赔三”或“假一赔十”,同样适用于网络交易。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擦亮眼睛,坚决依法维权。

  5.直播带货如果出现纠纷,带货主播和电商平台是否要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在直播带货销售中,不仅商家要对出售的产品负责,带货主播、电商平台均可能要对商品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对产品的连带责任,以此强化平台与运营者对直播主播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实务中,除了定期核验驻店信息,平台企业还有义务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完善对驻店经营行为的日常管理。

  6.商品价格明升暗降,消费者如何维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中,明确要求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欺诈行为。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凭证、交易单号、聊天记录等证据,向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7.消费者在支付了定金后,忘记支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

  不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支付了定金的订单,双方都不可以随便取消,除非能协商一致。

  所以,消费者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支付尾款,若未支付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通讯员 周丁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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