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全省首个损坏供水管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指引
明确职责分工
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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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全省首个损坏供水管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指引
明确职责分工
形成执法合力
本报讯(融媒记者 胡莹璐 通讯员 胡璐瑶) 日前,市水务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了《永康市损坏供水管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指引》。据悉,该指引系我省水利部门首次出台关于损坏供水管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指引。
随着城市基建步伐加快,近年来,我市因项目施工导致供水管道破损引发的停水事故常有发生。针对此类对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影响严重的典型高频违法行为,亟须制定相关处罚办案指引以明确办案流程、处罚依据及规范,提高执法办案时效性、实操性和公正性。
今年,我市获省水利厅“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水利领域协同机制试点,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的水行政执法工作方法和业务流程。此次新指引的出台,意味着高频水事违法的案件移送、违法行为认定、处罚标准等有了参考依据,对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操性有重要意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裁量基准,该指引将损坏供水管道违法行为分为损坏农村供水和损坏城市供水两大类,分别按照违法情节的危害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提供相应处罚建议。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仅作“登记违法行为,可不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罚金3万元,真正做到规范执法有尺度、柔性执法有温度、监督执法有法度。
此外,该指引也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起“日常监管以业务主管单位监督为主、综合执法巡查为辅,处罚办案以综合执法单位调查为主、业务主管单位技术支撑为辅”的职责体系,形成了更高效的监管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