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家政服务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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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家政服务中的纠纷
近年来,随着家政服务市场规模的扩大,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雇主与家政公司、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常会发生各种纠纷。如何处理好三方之间关系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1.如何认定家政服务的法律性质?
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或者家政服务机构之间大多数情形下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侵权编等。
以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是否有家政服务机构的介入为标准,可将家政服务类型分为员工制家政服务类型、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类型和雇主与服务人员直接形成合同关系类型。
2.三方的权力义务是什么?
雇主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同时,雇主应当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情况。
家政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家政服务并享有休息、人格尊严不受侮辱的权利,同时应当如实披露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从业经历、有无不良嗜好等,按照家政服务合同和雇主的要求提供服务。
家政服务公司应充分了解雇主的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查验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及时全面客观地披露服务信息。若家政服务公司仅提供中介服务的,还应按照雇主的指示处理委托事项、向雇主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合同终止时报告委托事项的结果。若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服务合同的当事人,还应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并进行服务质量跟踪。
3.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中受到损害向谁主张权益?
若雇主对家政服务人员造成损害的,雇主为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家政服务人员自身存在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若第三人对家政服务人员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需要强调的是,家政服务人员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
4.若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中致使他人受到损害,责任怎么界定?
若家政服务人员为家政服务机构的员工,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雇主或他人受到损害的,一般情况下,因家政服务人员实施的行为系履职行为,由家政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家政服务人员在侵权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家政服务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该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若家政服务公司仅提供中介服务,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雇主受到损害的,由家政服务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受到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之后雇主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5.家政服务机构、雇主如何行使任意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章节中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家政服务机构仅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形下,雇主或者家政服务机构可依法行使任意解除权,随时解除合同。但行使任意解除权受到一定限制。家政服务机构或者雇主行使任意解除权时需充分考量相关法律后果。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中介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6.一方履约过程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相对方能否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在法定解除条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定情形)成就或者协商一致时,合同当事人可将合同解除。此外,合同当事人亦可对合同解除情形进行约定。
如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或者身体健康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雇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或家政服务机构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再如,雇主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实施的服务内容远超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与事项,双方对服务内容变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通讯员 徐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