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斗赢“老赖” 律师给你支招
![]() |
如何斗赢“老赖” 律师给你支招
一提起“老赖”,很多人都深恶痛绝,追讨债务既费时间也伤感情,还不一定能把钱拿回来。法官们也早就体会到“要钱比要命还难”的道理。很多“老赖”常年“跑路”,有些干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宁愿被拘留也不愿拿出一分一毫。那么,对付“老赖”真的没有办法吗?别急,让律师给你支招。
1.打完官司执行难是怎么回事?
在民事诉讼中,大多数被告在判决文书确定其权利与义务后就会自觉履行。但也有少数债务人,在判决文书生效后不履行义务,导致债权人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取得回款。
在执行回款案件中,转移、隐匿财产的现象经常发生,方式、方法层出不穷。下面三种行为是比较常见的:被执行人将房产等不动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以不合理的低价处置自身财产;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财产或者将财产无偿赠与第三人。
2.对被执行人将不动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被执行人的财产?
据《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置不动产款项的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亦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不动产的归属。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被执行人财产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一、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没有经济来源,但如果能举证证明其名下房产通过继承、奖励取得,或父母之外第三人赠与,或者有报酬、收益等合法经济来源足以支付购房款,则可以以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为由免除执行。
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原则上采用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比如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物权变动,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由此可知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则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房产应该免除执行。
三、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赠予及父母的抚养获得经济来源,且受赠的财产独立于父母的财产,对受赠财产享有独立的收益。父母作为监护人,也不能损害子女合法的财产权,并且房产的赠与若发生在借贷事实之前,未损害出借人利益。因此,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免于执行。
司法实务中有相关案例是支持执行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的。2012年8月24日,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出借1000万元给乙。乙未按照合同向甲还本付息,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登记在丙(乙之子,未成年)名下的18套房屋属家庭共同财产,而非丙的个人财产,在乙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拍卖上述房产用于偿还债务。经法院审判,对甲的该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丙认为案涉18套房产为其个人所有,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法院裁定驳回丙的异议申请。丙不服该裁定,向该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丙仍旧不服该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除了追究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是否还有别的手段可以促进执行回款落实?
除了法院强制执行手段以及分析、追究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以外,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文书的事实,有可能构成“拒执罪”的刑事罪名,是可以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很多被执行人对于司法拘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但涉及刑事罪的时候,还是会慎重考虑,毕竟清偿债务对于刑事罪的量刑会有较大影响。
4.对于拒执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发生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不构成拒执罪。如果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构成拒执罪。
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通讯员 朱荣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