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 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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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 如何追责
宠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当宠物伤人事件发生,如何追责?向谁追责?如何赔偿?如何划分责任?诸如此类,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宠物致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如故意挑逗动物等,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若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2.宠物被遗弃后致人损害的,谁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员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宠物的原主人还是其他管理人员,无论是主动遗弃动物还是动物自身逃逸,只要客观上造成动物离开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管控范围,造成他人损害的,都应当由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3.宠物馆内张贴有“动物不可控,抓伤自负”等字样有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该公告属于格式条款,免除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责任,同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宠物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异宠”盛行,有何风险?
异宠指的是非传统的宠物,如蜥蜴、蜘蛛、蛇、甲虫、壁虎等。养殖异宠前应当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和来源选购异宠,拒绝外来入侵品种。
饲养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异宠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应当尽力防止宠物逃逸,做到不弃养,以避免潜在的伤害事故。饲养过程中、逃逸、遗弃后如发生异宠造成他人损伤的事件,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若异宠系外来入侵品种,被弃养后可能增加生态安全、生物安全以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风险,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哪些赔偿?
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一方可以获得民事方面的赔偿,主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结合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无伤残等级的一般赔偿,包括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等。有伤残等级的除上述费用外,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根据实际情况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凭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还可主张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6.伤人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对其采取最高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和最高一千元罚款的措施。
此外,《刑法》上常见的动物致害犯罪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前两项罪名需要动物主人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故意,后三项罪名中动物主人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养宠物是一项充满爱心和责任的行为。享受与宠物相处的同时,宠物主人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宠物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如不慎造成伤害,宠物主人应该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相关部门应规范养宠行为,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通讯员 叶灵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