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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天下·速览

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据海关总署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关发布”10月20日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天下·速览 00004 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2023-10-21 永康日报2023-10-2100025;永康日报2023-10-2100026 2 2023年10月21日 星期六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