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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整治提升指南

  现场管理整治提升指南

  “厂中厂”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的“重灾区”,也是中小企业现场管理整治提升中的重点和难点。

  出租方和承租方同为“厂中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厂房出租严格遵守以下“八不准”

  1.不准出租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厂房;2.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3.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关停的高污染企业;4.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关停的高耗能企业;5.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条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企业;6.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企业;8.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做到“五必须”

  1.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必须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3.出租单位必须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4.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

  安全举报电话:

  13588606110、676110

  永康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供稿)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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